教育质量评估与督导处是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以提高综合教育质量为目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人才培养过程督导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质量评估和人才培养过程督导的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和人才培养过程督导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2.负责组织构建和完善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编制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的年度报告。
4.统筹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组织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定期形成督导报告。
5.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测机制,开展国家和校内学位论文抽检和结果反馈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本科和研究生各专业教育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形成评价报告。
7.负责构建和完善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评教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评教工作。
8.负责组织认定和处置各类教学事故。
9.负责定期将教育质量评估与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或结论性数据、结果和报告上报学校并通报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
10.负责学校教学评估与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